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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憶慈 - 教導處 | 2019-08-02 | 點閱數: 1960

臺南市白河區河東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

等有關規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年 7 月 25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7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序號

類別

代理

職缺

錄取名額

備取

聘期

備註

1

三年級導師

(河東國小)

一般代理教師

(控管(懸)缺)

1

2

108年 8月 30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依錄取名次選填三種序號其中之一類別

2

二年級導師

(六溪分校)

一般代理教師

(控管(懸)缺)

1

108年 8月 30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3

一年級導師

(六溪分校)

一般代理教師

(合理教師員額缺)

1

108年 8月 30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配合學校相關活動,若需支援行政工作,亦不得推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一、第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8月 2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hd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2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電話:06-685252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登錄報名資料

  •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三年級上學期國語南一版單元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分鐘。(第 14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2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後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後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後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8 日(星期)下午 4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8 月 8 日(星期四) 下午 1:30 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